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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甫《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》读记

发布日期:2024-10-14 14:43    点击次数:200

杜甫《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》读记

(小河西)

此墓志作于天宝三载(744)。墓志主人是杜甫继祖母杜卢氏。太君:妇女封号。唐五品官之母封县太君。杜卢氏之子杜闲为朝议大夫,正五品下,因之得以封县太君。

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(杜甫)

原文:五代祖柔,隋吏部尚书容城侯。大父(祖父)元懿,是渭南尉。父元哲,是庐州慎县丞。

大意:五代祖为隋礼部尚书容城侯卢柔。祖父为卢元懿,渭南县尉。父亲卢元哲,庐州慎县县丞。(写太君出身。)

注释:五代祖柔:《周书-卢柔传》列传32:“卢柔字子刚。……大统二年(536)至长安,封容城县男。……除中书舍人,迁司农少卿,转郎,兼著作,撰起居注。后拜黄门侍郎。……子恺嗣。恺字长仁。”《隋书-卢恺传》列传卷21:“卢恺,字长仁,涿郡范阳人也。……开皇初加上仪同三司,除尚书吏部侍郎,进爵为侯。……拜礼部尚书,摄吏部尚书事。……子义恭嗣。”(按史载,卢柔儿子卢恺,卢恺儿子卢义恭,皆容城县侯。但卢柔未士隋。卢愷才是隋朝吏部尚书。(或应为:五代祖柔,北周官员容城侯;四代祖恺,隋吏部尚书容城侯。)

原文:维天宝三载五月五日,故修文馆学士,著作郎京兆杜府君(子孙对已故先人的敬称)讳某之继室,范阳县太君卢氏,卒于陈留郡之私第,春秋六十有九。呜呼!以其载八月旬有一日发引(起程),归葬于河南之偃师。以是月三十日庚申,将入著作之大茔,在县首阳之东原。我太君用甲之穴,礼也。坟南去大道百二十步奇三尺,北去首阳山二里。凡涂车(泥车)、刍灵(草人草马)、设熬(一种安葬礼仪)、置铭之名物,加庶人(平民)一等,盖遵俭素之遗意。茔内西北去府君墓二十四步,则壬甲可知矣。遣奠之祭毕,一二家相(家仆)进曰:“斯至止。将欲启府君之墓门,安灵榇(已入殓之棺)于其右。岂𫷷(xīn陈列)饰未具,时不练欤?”前夫人薛氏之合葬也,初太君令之,诸子受之。流俗难之,太君易之。今兹顺壬取甲,又遗意焉。

意译:天宝三载五月五日,已故修文馆学士、著作郎,京兆杜陵府君的继室,范阳县太君卢氏,卒于陈留郡之私宅,年六十九岁。呜呼!于同年八月十一日起程,归葬于河南府偃师县。于同月三十日将归葬于祖坟,在偃师县首阳山之东的原野。太君祔葬甲穴,合乎礼法。坟南距离大路一百二十步零三尺,北距离首阳山二里。涂车、刍灵、设熬、置铭等陪葬器物,高于庶人一等,此皆遵照太君丧事从俭之遗意。太君墓穴位西北距府君墓二十四步,由此可知府君为壬穴(在北),太君为甲穴(在东)。葬前祭奠后,有一二仆人上前说:“祭奠到此为止。马上要开启府君之墓门,安置灵榇在府君右边。难道是陈列饰品未备齐?还是时节不对?”前夫人薛氏之合葬,最初是太君要求,诸子也接受。考虑世俗因素,这次太君改变了想法。今采用由壬穴顺行选取甲穴,即太君遗愿。【写太君去世、归葬时地,祔葬礼仪。卢氏为继室,按俗不合葬。按卢氏“遗意”,在杜审言墓旁侧“顺壬取甲”,此有为卢氏美言之意。】

注释:县太君:唐妇女封号。《事物纪原-嫔御命妇-太君》(宋-高承):“唐制四品妻为郡君,五品为县君;其母邑号皆加太君,封称太,此其始也。”杜闲为朝议大夫,正五品下。故其继母封“县太君”。

陈留郡:《元和郡县图志》卷7河南道:“汴州,陈留。雄。”

偃师:《元和郡县图志》卷5河南府:“偃师县,畿。西南至府七十里……北邙山在县北二里,西自洛阳县界东入巩县界。……首阳山在县西北二十五里。”

发引:起程。《南史-宋纪中-前废帝》:“先是讹言湘中出天子,帝将南巡荆湘以厌之,期旦诛除四叔,然后发引。”

茔(yíng):《说文》:“茔,墓也。”

大茔:祖坟。用甲之穴:葬于大茔旁侧甲穴。

涂车:泥车。刍灵:草人、马。皆古代陪葬器物。《礼记-檀弓下》:“涂车、刍灵,自古有之,明器之道也。”孙希旦集解:“涂车、刍灵,皆送葬之物也。”设熬:古礼。大敛后用筐盛炒熟谷物,陈于棺下,使虫蚁不蛀棺。《仪礼-士丧礼》:“熬黍稷各二筐……设熬,旁一筐。”郑玄注:“熬,所以惑蚍蜉,令不至棺旁也。”

遣奠:葬前祭奠。《礼记-檀弓下》“将行,遣而行之。”郑玄注:“将行,将葬也。葬有遣奠。”

家相:泛指仆人。《礼记-曲礼下》:“士不名家相。”孔颖达疏:“家相谓助知家事者也。”

练:《周礼-天官-染人》:“凡染,春暴练,夏缅玄,秋染夏,冬献功。”注:“暴练,练其素而暴之。”(春暴练:春季煮晒丝帛。)

前夫人薛氏:杜审言原配薛氏卒于天授二年(691)。【《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》(唐-苏颋):“男子,讳并。……八岁丧母。……圣历二年(699)七月十二日,终于吉州之厅馆,春秋一十有六。”由此推测,薛氏卒于天授二年(691)。卢氏与杜审言结婚当在长寿元年(692)或稍后。考虑卢氏生于仪凤元年(676),则卢氏结婚约为16-17岁。杜审言卒于景龙二年(708),时卢氏33岁。】

顺壬取甲:由北至东左旋顺行。(壬:北。甲:东。)

原文:呜呼孝哉!孤子登,号如婴儿,视无人色。且左右仆妾(泛指婢妾。),洎厮役(泛指奴仆)之贱,皆蓬首灰心,呜呼流涕。宁或一哀所感,片善不忘而已哉!实惟太君积德以常,临下以恕。如地之厚,纵天之和。运阴教之名数(名位礼数),秉女仪之标格。呜呼!得非太公之后,必齐之姜乎?

意译:呜呼!孝顺的太君之独子杜登啊,哭号如婴儿,面无人色。而且从左右的婢妾到低贱的奴仆,都蓬首灰心,呜呼流涕。岂只是为一时感动而悲哀?岂只是为微小善举而心怀感激?实在是太君积德成习,对下宽恕,如地之厚,纵天之和。运用女子教化之名位礼数,秉持女子仪表之楷模。呜呼!莫非太君真的出自齐国之姜姓为姜太公之后吗?(写卢氏子杜登及仆从之哀,赞卢氏之积德。)

注释:孤子登:太君亲生独子杜登。

阴教:女子教化。《周礼-天官-内宰》:“以阴礼教六宫,以阴礼教九嫔。”《含元殿赋》(唐-李华):“王风阐而成化,阴教备而不亏。”

标格:楷模。《抱朴子-重言》(东晋-葛洪):“吾特收远名于万代,求知己于将来,岂能竞见知于今日,标格于一时乎?”

必齐之姜:《衡门》(诗经):“岂其取妻,必齐之姜。岂其取妻,必宋之子?”《元和姓篡》卷3卢氏:“姜姓,齐太公之后。至文公子高,高孙,食采于卢,今卢县也,因姓卢氏。”

原文:薛氏所生子,适曰某,故朝议大夫、兖州司马。次曰并(原文升,误),幼卒,报复父仇,国史有传。次曰专,历开封尉。先是不禄。息女(亲生女)长适钜鹿(邢州)魏上瑜,蜀县丞。次适河东裴荣期,济王府录事。次适范阳卢正均,平阳郡(晋州)司仓参军。呜呼!三家之女,又皆前卒。而某等夙遭内艰(母丧),有长自太君之手者,至于婚姻之礼,则尽是太君主之。慈恩穆如(和美貌),人或不知者,咸以为卢氏之腹生也。然则某等亦不无平津孝谨之名于当世矣。登即太君所生,前任武康尉。二女:曰适京兆王佑,任硖石尉;曰适会稽贺㧑,卒常熟主簿。其往也,既哭成位。有若冢妇(长子妻)同郡卢氏,介妇(非长子妻)荥阳郑氏及钜鹿魏氏,京兆王氏女,通诸孙子三十人,内宗外宗,寝以疏阔(粗疏)者,或玄纁玉帛(黑色或浅红的布帛),自他日互有所至。若以为杜氏之葬,近于礼而可观。而家人亦不敢以时继年,式志之金石。铭曰:太君之子,朝仪所尊。贵因长子,泽就私门。亳(bó)邑之都,终天之地。享年不永,殁(mò)而犹视。

意译:薛氏所生子,嫡长子名杜闲,已故的朝议大夫(正五品下)、兖州司马。二子名杜登,少年即卒,为父报仇,国史有传。三子名杜专,曾任开封尉,在此之前已故。亲生长女嫁巨鹿郡魏上瑜,蜀地县丞。二女嫁河东裴荣期,现任济王府录事参军(从六品上)。三女嫁范阳卢正均,平阳郡司仓参军(从七品下)。呜呼,三个女儿均已卒。而薛氏所生子女早年丧母,有的是经太君之手长大。至于婚嫁之礼,皆是太君主持。太君的慈爱恩惠和美,不知道的,还以为这些子女皆太君所生。而薛氏所生诸子女对太君之孝敬也同平津侯一样闻名于当世。杜登即为太君所生,在此之前任吴兴郡(湖州)武康县尉。太君还生两个女儿:一个嫁京兆王佑,任陕州硖石县尉。一个嫁会稽贺㧑,苏州常熟县主薄,已卒。有如长媳范阳卢氏、媳荥阳郑氏及钜鹿魏氏,女京兆王氏,连同内宗外宗诸孙子三十人,自从那日起,有的如古人“寝苫枕块”,有的赠予玄纁玉帛等送丧之礼。有人以为,杜氏之葬礼,近于古代丧礼,值得一观。然家人亦不敢累月成年如此。特刻碑记述。碑铭曰:太君之子,朝仪所尊。贵因长子,泽及家门。西亳之都,终天之地。享年不永,殁而犹视。(介绍卢氏子女及送葬情况。杜审言有两位夫人。前夫人薛氏生杜闲、杜并、杜专三子和三女,此前皆卒。卢氏生子杜登及二女,在世的有子杜登和女京兆王氏。卢氏“贵因长子”。)

注释:适:正妻所生子;女子出嫁。《公羊传》隐公元年:“立适以长,不以贤。”《玉篇》:“适,女子出嫁。”

先是:在此之前。《史记-平准书》:“初,先是往十余岁,河决观,梁楚之地固已数困。”不禄:士死讳称。《礼记-曲礼下》:“天子曰崩,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士曰不禄。”郑玄注:“不禄,不终其禄。”

息女:亲生女。《史记-高祖本纪》:“臣有息女,愿为季箕帚妾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息,生也。谓所生之女也。”

钜鹿:邢州。《元和郡县图志》(卷15):“邢州,钜鹿。上。”《送石处士赴河阳幕》(唐-韩愈):“钜鹿师欲老,常山险犹恃。”

内艰:母丧。遭内艰也称丁内艰。《原州百泉县令李君神道碑》(唐-杨炯):“君年十一,丁内艰。”

穆如:和美貌。《法言-渊骞》(汉-扬雄):“观其行者穆如也。”

平津孝谨:《史记-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丞相公孙弘者,齐菑川国薛县人也,字季。……养后母孝谨。……以弘为丞相,封平津侯。”

冢妇、介妇: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,诸子之妻为介妇。《礼记-内则》:“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妇。”

玄纁玉帛:黑色和浅红色的布帛。古代麻织物总称为布,丝织物总称为帛。统称布帛。玉帛:或布帛的美称,也或玉与帛。古代丧礼中又送玄纁玉帛的。《仪礼-既夕礼》:“公赗(fèng)玄纁束。”(公送丧家玄纁二色的束帛。)

寝以疏阔:或指“寝苫枕块”,古代丧礼之一。《仪礼-既夕礼》:“寝苫枕块。”《礼记-问丧》:“寝苫枕块,哀亲之在土也。”子从父母死之日至下葬,不得居于寝室,睡在草席上,并以土块枕头。

以时继年:《晋书-律历志》:“故仲尼之作《春秋》,日以继月,月以继时,时以继年。”时:四时,四季。

朝仪:朝廷礼仪。《周礼-夏官-司士》:“正朝仪之位,辨其贵贱之等。”

私门:家门。《汉书-儒林传-张山拊》:“退食自公,私门不开。”

亳邑:古邑名。此指西亳。《元和郡县图志》卷5:“偃师县,畿。西南至府七十里。本汉旧县,帝喾及汤盘庚并都之。商有三,成汤居西亳,即此是也。”《史记-殷本纪》“汤始居亳。”张守节正义:“河南偃师为西亳,帝喾及汤所都,盘庚亦徙都之。”春秋时为周尸氏邑,又名尸乡。

终天:终身。《祭程氏妹文》(东晋-陶潜):“如何一往,终天不返!”

参考文献:

谢思炜《唐代葬法与杜审言夫妻合葬问题——据杜甫《卢氏墓志》考察》《清华大学学报》2014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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